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现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
(一)2023年1月6日前,申报者将填写完整的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2022年新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成果证明材料附件一份提交至科研创作处。
(二)科研创作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三)公示完成后,科研创作处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系统提交,同时将纸质版提交广东省教育厅。
五、获评推荐申报者提交如下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以上材料纸质版本外,还需提交电子版PDF一份。
六、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13
联系人:郭林林,短号633107
电子邮箱:kyc@gzarts.edu.cn
附件: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2022年新版).doc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科研创作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