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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作
关于我校2023年下半年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公告的通知
关于转发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州美术学院2022年项目库科研项目中期检查、2021年项目库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作出的重要指示、赋予的重要任务、提出的重要要求,对标落实省委“1310”部署的决策需求以及广东特色优长学科建设的现实需要,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重大学术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是在省直有关部门、部属重点高校、省属重点院校,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主要科研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申请人应有较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根据参考选题选择申报,研究项目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三年内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8月18日),既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本次项目。

(二)课题设置

本年度重大项目拟立项4项,每项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结合本年度参考选题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参考选题如下:

1.百年来孙中山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东实践研究;

3.深化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研究;

4.教育强省建设背景下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研究。

以上参考选题以外的研究项目不受理申报。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须获得省部级以上肯定性批示;论文需在CSSCI刊物发表3篇以上(含3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专著书稿不少于10万字。

项目完成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www.gdppssp.com.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活页》,在系统提交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至行政楼513: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各二级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人的申请书及申报资格,填写并盖章《二级单位纵向申报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2023年度重大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10:00开放申报,申报书及活页模板须于申报系统开放后在系统下载并填写上传,项目负责人可参考往年省社科常规项目论证活页模板(附件1)先行准备,实际申报以系统2023年省社科重大项目模板为准。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提交系统后,务必确保系统申报书版本号与纸质打印申报书版本号一致。

我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4日晚24点,纸质申报书及活页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上午11点。逾期不候。

(六)申报纪律

1.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导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优上报。

2.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东社科规划项目。

3.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项目评审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科研创作处联系人:老师 666023

附件:

 附件1:论证活页(省社科2022年度常规项目论证活页,仅供参考,实际申报以系统最新省社科重大项目模板为准).doc

 附件2:二级学院纵向申报审核汇总表.xls

科研创作处

2023年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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