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相关通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项目。
重点资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省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二)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三)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
(二)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支持线下演出、展览与线上展播活动相融合,可安排不超过演出、展览总场次20%的网络展播场次。
(三)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三)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四)在国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六、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科研创作处统一提供)。
(三)已落实资金证明(项目负责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科研创作处统一提供)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项目申报人向人事处申请办理)。
(四)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演播的剧场、展馆或内容制作单位签署的协议(项目申报人提供)。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项目申报人提供资料,科研创作处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六)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人提供资料,科研创作处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七)演出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演播项目须提交部分播出内容视频。
(八)申报材料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七、注意事项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标识。
八、我校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本项目从2023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我校申报流程如下:
(一)5月15日前,申报人将电子申报书以部门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的,请于5月10日前提交项目说明、展览作品图片至科研创作处,以便及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读。
(二)5月15日—20日,科研创作处邀请专家对电子版申报书汇看指导。
(三)5月21日—6月15日,申报人在国家艺术基金官网上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附件材料并予以提交。
请各位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研创作处:郭老师 联系电话:633107
报送地点: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13室
电子邮箱:kyc@gzarts.edu.cn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docx
科研创作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