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广美〔2013〕15号)要求,现启动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条件
(一)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学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同等条件下,综合考量学生在班级建设、团学服务、社会公益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二)以下研究生不能参加或取消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研究生;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5.因违反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6.延长学习期间的研究生。
三、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
2021年上级安排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5名,由各培养部门推荐学生,推荐名额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汇总表》(见附件3),最终由学校评审择优上报。
五、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由拟申请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上交研究生成绩单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对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人意见一般由研究生导师填写,并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培养部门初评。各研究生培养部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本单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并公示五天。并将相关材料和测评表按评审时间要求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申请所提供的科研创作成果、所获荣誉、科研项目等申报支撑材料均须为研究生本人以我校名义在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否则不予采用)。
3.学校评审。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相关主管部门。
4.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部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
(1)各培养部门评审报告(需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纸质版及电子版);
(3)《研究生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
(4)《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5)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
2.报送时间:
各培养部门请于2021年10月9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评审材料送研究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gz@gzarts.edu.cn。
联系人:闻老师 电话:020-84019197
地址:昌岗校区行政楼103室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汇总表.docx
附件4:培养单位2021年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参考案例).docx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