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科研创作处现开展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项及清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项及清理的项目范围是:2010年及以前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属上述范围的项目,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创作处,按规定程序申请结项,2016年12月30日以后申请结项的,科研创作处不再受理。结项具体要求见“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流程”(附件1)。
三、少数研究项目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科研创作处审批。延期申请须详细说明延期原因、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017年12月31日),延期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处理。
四、逾期未申请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处理。所有被终止项目的预留经费不予拨付,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
附件:
1: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流程.doc
2: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3: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研创作处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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