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科规办函[2016]4号),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二)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课题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经申报单位推荐,也可向我处申报,择优上报。
(三)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各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一般应是已获奖成果的一、二等奖,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五)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科研处)负责广东省区域内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集中报送工作(部属高校除外)。
(二)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三)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因涉及限项初评,各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6月16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和《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见附件,须姓名+成果名称命名,并以打包的形式发送至kyc@gzarts.edu.cn;
纸质材料:(1)《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1份。报送至科研创作处。
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通知》、《奖励办法》具体内容、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或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gdhed.edu.cn)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郭林林,电话:633107,电子邮箱:kyc@gzarts.edu.cn
附件1-4(点击下载).zip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限额表.xls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附件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科研创作处
201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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