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奖助委〔2024〕1号)文件要求,参照《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通知》(学工〔2023〕40号)评定结果,经评审小组评审,拟推荐我校刘晓建、晋云琼参评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
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室或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时提倡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冒名、诬告或无明确事实依据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学生处
联系人:邹子如686093 林胜662876
学生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