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奖励办法》《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通知》(学工〔2023〕40号)的相关规定,经各学院推荐,学生处组织评审,以下单位及个人拟获得2023年资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及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一、资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个)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美术教育学院
二、资助管理工作达标单位:(9个)
中国画学院 绘画艺术学院 跨媒体艺术学院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工艺美术学院 艺术与人文学院 城市学院
三、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4名)
刘晓建 李永杰 戴苗 晋云琼
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2日至1月8日。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纪检监察室或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时提倡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冒名、诬告或无明确事实依据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学生处
联系人:邹子如686093 林胜662876
学生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