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行文件与工作原则
1、普通本科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奖励评选工作分别执行广美字[2007]29号、广美字[2008]30号文件(2015年7月修订版)。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
3、如兼获一、二、三等奖与励志奖学金,名额及范围相应顺延,一、二、三等奖分别顺延至5%、8%、14%,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顺延至本班前27%。
二、 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1、9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将学生综合测评有关的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学生所在院系;
2、9月18日前,由各院系召开院系(班级)动员大会并发放测评表;
3、9月2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
4、10月1日前,院系汇总审查并公示初评结果;
5、10月13日前,院系上报初评结果;
6、10月30日前,学生处汇总审核,总评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
7、11~12月,举办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作品汇报展;召开年度优秀学生表彰大会。
三、 报送材料要求
1、表格领取及填写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在学生处办公室领取。
(2)《学生评优奖励登记表》、《广州美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登记表》、《学生综合测评登记总表》、《奖学金签领表》、《奖学金汇总表》在学生工作Q群共享下载。
(3)《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登记表》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本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请组织学生规范填写,学生“先进事迹”一栏,须用第三人称填写学生具体表现及主要成绩;“院系意见”一栏,须写明学生获奖称号、奖项,如“同意该生评为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获一等奖学金”。相关内容一律电脑录入。
2、“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先进班集体”的申报说明
(1)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的申报:
按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申报。
(2)先进班集体的申报:
①申报班级需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详实,并附上相关活动图片资料;
②提供该班级年度各类考勤记录。
③参评先进班集体的院系提供学生班级总数。
3、院系报送材料包括
(1)《广州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总表》;
(2)《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登记表》;
(3)《广州美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4)院系初审名单(Word文档),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顺序排列;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请在其一、二、三等奖名字前加“*”;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同时获得单项奖的学生,请在其单项奖的名字下加下划线。
4、学生申报材料由院系负责审核,报送材料须完整、规范(具体格式参考学校相关公文)并署盖院系公章。
四、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将转入学生个人广州地区开的中国银行卡账户,由院系辅导员制作奖学金签领表和汇总表报学生处审核后,交财务处统一办理转账手续。
学 生 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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